通过监管改革保护美国人免受过度犯罪化的命令

2021-01-19 13:04:26

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美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并提高违反某些法规后果的透明度,并保护美国人免于因无意违反法规而受到不必要的刑事惩罚,在此订购如下:

第一节目的。为了公平起见,应清楚地制定联邦刑法,以便所有美国人都能理解被禁止的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一些法规已授权执行分支机构颁布成千上万的法规,创建了难以理解的要求丛书,并且其中许多法规都可以通过犯罪程序和处罚来强制执行。该命令的目的是减轻美国人的监管负担,方法是确保他们了解违反法规的潜在刑事责任,并将针对违法行为的刑事执法重点放在最容易受到惩罚的个人身上。

(a)颁布可能会令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条例的机构应明确规定哪些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以及适用于这些犯罪的精神标准;

(b)严格追究责任的罪行“通常不受欢迎”。 United States v.United States Gypsum,Co.,438 U.S. 422,438(1978)。在适当情况下,机构应考虑对严格责任监管犯罪进行行政或民事执法,而不是对此类犯罪进行刑事执法;和

(c)基于监管犯罪的刑事起诉最适合那些知道该法规禁止或要求什么并且选择不遵守的规定,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伤害的人。基于监管犯罪的刑事诉讼应重点关注假定被告具有实际或建设性知识,禁止其行为的事项。

(a)“机构”具有美国法典第5条第105款赋予“执行机构”的含义。

(b)“精神损失”是指一种精神状态,即必须证明依法可将特定罪行的特定被告定罪。联邦法院适用的法律中有几种这样的精神状态。两种常见的心理状态是“明知”和“故意”。如果被告知道某犯罪要素的基本事实,便对其行为“明知”行事。此外,如果被告“故意”以“知道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的“不良目的”行事,则“故意”违反法规。示范刑事陪审团指示(3d Cir.2018),ch。 5秒5.02厘米(省略引号)。相比之下,严格的责任罪并不要求政府证明男子的意图。例如,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陪审团指示指出:“某些联邦罪行也是严格或绝对责任罪行,没有任何精神状态要求。” ID。在ch。 5,《精神状态说明通论》。

(c)“人员”具有《美国法典》第1标题第1节中赋予的含义。

(d)“违规行为”是指任何违反机构颁布的法规的行为。

秒4.促进监管透明度。 (a)在发布此命令后,在联邦公报中发布的所有拟议规则制定公告(NPRM)和最终规则公告均应包括一份说明,说明个人是否违反了该规则所施加的任何禁令或不遵守任何要求。规定或规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机构应与司法部协商起草该声明。出于该命令的目的,当违反法规本身是根据联邦法律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时,法规被视为对个人施加刑事处​​罚。

(b)发布此命令后,在联邦公报中发布的所有NPRM的法规文本和具有刑事后果的最终规则应与适用法律相一致,明确规定每项此类规定的经销要求或将其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附有对授权法规相关条款的引用。

(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NPRM或最终规则,其中包含未在授权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监管犯罪,可能会使违反者受到潜在的刑事责任,而无须经纬度要求或监管犯罪包括以下内容:不需要证明经纬度(不包括司法管辖区和场所要素),适用的机构应向执行官提交使用严格责任标准的简短理由以及实施该标准的法律权威来源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员)的信息和法规事务办公室。响应于这些机构的意见,署长应按照该指令向机构提供实施指南,监督根据该指令进行的机构监管行动,并在机构的行动与该指令中规定的原则不符或与之相冲突时向机构提供建议。其他机构的政策或行动。进行此类协商后,应在《联邦公报》中与NPRM和最终规则一起发布理由说明。

秒5.可能的刑事执法机构转介。 (a)在该命令发布之日起45天内,并与司法部协商,每个机构应在《联邦公报》中发布指南,说明其计划以行政方式解决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管犯罪,而不是将这些犯罪提交给司法部负责刑事执法。此类指导应明确指出,当各机构在执行与法定刑事违法行为有关的条例时,应承担严格责任,并决定是否将此事提交司法部,各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

(i)指称的罪行所造成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损害或伤害风险;

(iii)推定的被告是否具有专门知识,专门知识,或者在与所讨论的规则或法规有关的行业中获得许可;和

(iv)假定的被告是否知道或不了解所讨论法规的证据(如果有)。

(b)尽管有这些考虑,但该指导不应阻止,限制或延迟机构将司法机构转介给司法部,因为该机构要么由于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不清楚被告的心态,要么存在合理的迹象表明犯罪已根据现有证据做出承诺。

(c)在内部机构的政策或惯例要求下,机构可在5(a)中所述的指导下,将涉嫌可能带来刑事后果的监管犯罪移交给其指定的调查和执法部门,以调查指控的可行性。该命令中关于转交监管犯罪的行为应承担严格责任。

秒6.一般规定。 (a)此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要么

(ii)管理和预算局局长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该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执行,并应视拨款情况而定。

(i)与美国的外交或军事事务或国家安全或国土安全职能有关的任何行动(采购行动和涉及进出口非国防物品和服务的行动除外);

(ii)司法部针对与刑事调查或起诉有关的任何行动,包括秘密行动,或司法部的任何民事执法行动或相关调查,以及与根据18 USC 1968年;

(iii)与假冒商品,盗版商品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掺假或贴错商标的商品,或在分发前需要监管部门批准但尚未获得的商品有关的任何诉讼;

(v)对代理商雇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或对代理商雇员采取的纪律处分,纠正或雇用行动;要么

(vi)在任何其他情况或程序下,根据机构负责人的判断,执行本命令或命令的任何部分将损害国家安全。

(d)该命令无意于也不会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对美国,其部门,机关或实体,其高级职员,雇员在法律或权益上执行,代理商或任何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