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VS 40桶和20桶可口可乐

2020-06-06 06:36:07

跳到导航跳跃搜索美国诉可口可乐四十桶和二十桶[1916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241卷第265页]一案是一起联邦诉讼,根据这一诉讼,政府试图迫使可口可乐公司从其产品中去除咖啡因,但未获成功。

1906年,哈维·华盛顿·威利(Harvey Washington Wiley)是美国农业部化学局局长,当时国会通过了“纯食品和药物法案”(Pure Food And Drug Act)。该局开始检控售卖含有有害成分的产品的公司,以及对其产品作出误导性声称的公司。[1]1903年,可口可乐已经开始使用用过的古柯叶(只含有微量的可卡因),并放弃了它能治愈头痛的说法。[1]但为了补偿,该公司增加了咖啡因的含量,威利认为,即使是饮料中的少量咖啡因也会对人体有害。[2]他特别担心可口可乐的消费者是年仅4岁的儿童。[1]因此,在1909年,他下令扣押40桶和20桶可口可乐船货。[1]。

1911年3月13日,政府根据1906年“纯食品和药物法案”提起诉讼。它试图迫使可口可乐公司从可口可乐配方中去除咖啡因,认为该产品掺假和贴错了品牌。[3]。

掺假:有关掺假的指控实质上是指产品中添加了有毒或有害成分(即咖啡因),这可能会损害产品的健康。[3]政府表示,当糖浆按指示稀释时,每8盎司饮料中的咖啡因含量为1.21谷物(或78.4毫克)。[3]。

品牌错误:据称是品牌错误,因为可口可乐的名称代表了可口可乐和可乐的存在,但产品不含可口可乐,如果有可乐的话也很少,因此是这些物质的仿制品,并以其独特的名称提供销售。[3]当时,标签上印有古柯叶和可拉坚果的图案。[1]。

该案的标题--将40桶可口可乐和20桶可口可乐列为被告--是对物管辖权(针对某物的管辖权)的实例。而不是直接将可口可乐公司列为被告,食品本身是案件的主题,该公司只是间接受到影响。这些桶和桶是在1909年被政府没收的。[1]。

掺假:休斯大法官宣布的这项裁决指出,在该法案的上下文中添加这个词的意图并不排除以某种奇特的名称销售的配方奶粉的成分,如果发现任何配方奶粉是有害的,纳入该配方是为了保护天然食品免受起诉,因为天然毒物在其自然状态下变得惰性(如白酒中的杂醇油);此外,它还规定,由于天然毒物在天然状态下变得惰性(如白酒中的杂醇油),加入该配方是为了保护天然食品不受起诉;此外,它还规定,由于天然状态下的成分毒物变得惰性(如白酒中的杂醇油),加入该配方是为了保护天然食品免受起诉。在任何意义上,该术语和有害成分的去除,即使对产品的身份至关重要,也不构成掺假。[3]。

品牌错误:在品牌错误的指控中,法院认为,政府既没有证明可口可乐是一个描述性的名称,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证明它不是一个描述性的名称,这使得这两个断言都无关紧要。因此,法院认定该产品是否含有任何可口可乐或可乐的问题尚未解决。[3]

细节:此案被发回下级法院重审,以确定剩余的事实问题;麦克雷诺兹法官投了弃权票。[3]。

1912年,尽管可口可乐赢得了这场官司,但美国众议院还是提出了两项法案,以修改“纯食品和药物法案”,将咖啡因添加到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的形成习惯和有害物质的清单中。[需要引用]。

1913年,政府向辛辛那提第六巡回法院提出了第一次上诉,但裁决得到了重申。[1]由于担心这一裁决会削弱“纯净食品和药物法案”,它于1916年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这一次,它胜诉了,它裁定,除其他事项外,最初的案件有支持和反对咖啡因有毒的证据,应该在到达陪审团之前被法官驳回,并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1]。

可口可乐随后自愿降低了其产品中的咖啡因含量,并提出支付所有法律费用,以了结并避免进一步的诉讼。[1][4]和解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威利在1912年已经辞职,而FDA没有人有兴趣继续向可口可乐施压。[1]。

^a b c d e e f g h i j k Ronald Hamowy(2007年),“美国的政府和公共卫生”(插图版),爱德华·埃尔加出版公司,第140141页,ISBN978-1-84542-911-9。

黛博拉·布鲁姆(2018年)。毒药小队:一个化学家在二十世纪之交为食品安全而一心一意的十字军东征。企鹅出版社。ISBN978-1594205149。

参见“美利坚合众国诉四十桶和二十桶可口可乐”案,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241卷,第265页(1916年)。

“流行心理学:拯救可口可乐的人”,鲁迪·T·本杰明著,“心理学观察”,2009年2月,第40卷第2期,第18页。

“美国诉40桶和20桶可口可乐”,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265卷(19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