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陆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使用实名制。
本次实名制所涉及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其中,韩国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其他网站将在7月27日前实施。
网络实名制是依据韩国将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定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根据该法,今后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使用者适应这一新规定,同时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韩国信息通信部还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这一新闻偶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1、韩国实名制尚处于试行阶段,本次仅在35家网站范围内实施,并非在全国所有网站中普及。
2、韩国是实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实名制一方面便于防范不良信息在网络中的蔓延,另一方面,实名制的实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配套了比较完善的相关部门如伦理委员会、名誉纠纷调解部,便于根据具体的网上侵权行为进行符合网络传播特点的责任认定。
3、这种实名制是后台实名,即在注册登陆时用真实身份信息,但在前台发帖时可用代号替代真实姓名。
4、中国若实行网络实名,需要考虑的两个不同于韩国的国情问题是:1)中国缺乏象韩国这样的民主国家的公共表达渠道,因此,中国民众高度依赖于网络所建立的匿名公共表达空间,如果对这样的公共空间实行实名,可能堵塞为数不多的言论通道。2)中国尚未建立完全法治的社会环境。公民在发表“敏感”言论之后,有可能遭到来自政府的不当宰制,威胁公民权利。
5、各国目前都倾向于让网络服务商对不良信息的传播负有更大责任。本新闻中“今后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的表述,即是要求网络服务商在发现明显违法的信息时及时移除或屏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由十多家知名博客服务商签署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也是本着相同的原则,要求网民在该网站注册博客时必须同意内置了服务商监督信息责任条款的协议,这样就相当于,博客在注册时已赋予服务商督促改正、删除不良信息,甚至停止博客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