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准的保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犯罪盾牌

2020-10-07 08:21:20

上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电话元数据项目于2013年6月首次由泄密者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曝光。可能违反了第四修正案,也确实违反了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当时它收集了数以百万计美国人的电话元数据。…“。尽管特朗普政府努力恢复该项目的法律权威,但该项目在2019年最终(据称)被搁置之前,曾多次得到国会的重新授权。斯诺登认识到该项目固有的犯罪和违宪性质,这正是他揭露该项目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所有针对他的悬而未决的联邦指控都应该以偏见驳回。

不幸的是,美国国家安全局仍然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来隐藏其他犯罪或违宪行为:已有60年历史的1959年国家安全局(NSA)法案(P.L.86-36)。

NSA法案颁布于冷战高峰期,赋予该机构彻底的广泛权力,向公众披露任何信息。具体地说,该法案第6节规定“…”。本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须解释为要求披露国家安全局的组织或任何职能,或与其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或披露该机构雇用的人的姓名、职衔、薪金或人数。“。

美国国家安全局利用这一全面的权力试图对其致命的9/11情报失误的细节保密。2017年1月,我代表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对国防部(NSA的上级组织)提起的信息自由法(FOIA)诉讼,在联邦法院度过了三年半多的时间后,部分揭开了NSA对取消的开拓者和THINTHREAD数字网络利用(DNE)项目的保密面纱。

简而言之,在9/11袭击前的五年时间里,NSA内部爆发了一场官僚战争,围绕该机构试图跟上的爆炸性数字通信的最佳方式展开了一场战争。一方是一群资深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密码学家、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他们开发了一种代号为THINTHREAD的廉价、极其有效、符合宪法的内部DNE系统。另一方是当时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海登(Michael Hayden),他支持一种未经证实的、外部承包商开发的名为开拓者(TrailBlaer)的DNE系统。当当时的共和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工作人员黛安·罗克(Diane Roark)在2002财年的情报授权法案中获得THINTHREAD团队开发资金和语言,指导更广泛地部署更便宜的现成THINTHREAD系统时,海登拒绝按照指示部署它-尽管仍处于原型开发阶段的THINTHREAD已经在产生美国国家安全局无法从其任何其他现有系统获得的情报。

在9/11袭击前三周,海登扼杀了THINTHREAD的进一步开发,尽管事实上开拓者仍然只是PowerPoint幻灯片上的一个想法。前THINTHREAD团队成员至今仍然相信,如果他们的系统在9/11袭击前几周就部署好了,本·拉登的劫机者永远不会登上一架飞机。我同意。

最终,海登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在开拓者上浪费了至少6.96亿美元;这笔钱只产生了一个失败的DNE系统原型。总数可能要高得多,因为浪费在开拓者身上的全部资金仍然属于机密。

我们知道这些事实的唯一原因是因为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信息自由法”诉讼(由Loevy&;Loevy的乔什·伯迪(Josh Burday)管理),该诉讼的重点是NSA试图阻止国防部监察长(DoD IG)关于开拓者和THINTHREAD系统的多份报告公开(您可以在这里阅读仍经过大量编辑但披露信息的2004年国防部IG报告和2006年报告)。

这些报告之所以出现,只是因为最初的THINTHREAD团队成员在2002年9月提交了国防部IG热线关于开拓者的投诉。在为当时的代表工作期间,我了解到并实际阅读了这些报告的机密版本。拉什霍尔特州立大学批准保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犯罪盾牌谁应该资助美国的研究和开发?特朗普对科学顾问的选择应该得到更多的确认(新泽西州民主党)。2013年。2014年霍尔特从国会退休后,我在加入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后继续对这起丑闻进行调查,并于2017年1月提起了《信息自由法》诉讼。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NSA和国防部的律师反复援引NSA法案的第6条,试图尽可能多地对开拓者/THINTHREAD丑闻保密。然而,华盛顿巡回法官特雷弗·麦克法登(Trevor McFadden)下令进行真正公开的“信息自由法”审判的威胁,最终迫使美国国家安全局披露了上述金额。不幸的是,国会通过的2016年《信息自由法》改进法案并没有为《信息自由法》请求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工具,以克服以《美国国家安全局法案》为代表的政府问责和透明度障碍。美国国家安全局固执己见,拒绝发布任何进一步的信息。

没有法律机制允许我和前THINTHREAD团队成员恢复我们的安全许可,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法官面前秘密地打完保密和披露之战。尽管我们提出了要求,但麦克法登法官拒绝利用现有的先例任命一名清白的特别大师(法院指定的法律或技术专家,在案件中为法官提供建议)审查此案中800页仍属机密的材料,以确定实际上NSA是否不正当地援引NSA法案来隐瞒其他非法行为-比如海登拒绝遵循法律,按照国会的命令更广泛地部署THINTHREAD,而我们最终向NSA施压,要求披露这些行为。现行的保密和解密行政令明文禁止此类行为,但在《信息自由法》案件中,法规中没有要求进行这种审查,目前也没有对NSA在这一事件中使用的那种滥用NSA法案的行为进行法律处罚。面对这些障碍,我们被迫在本月了结此案。

问题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法案是众所周知的“(B)(3)”“信息自由法”豁免法规-这意味着它是一项现有的法律,可以用来向公众隐瞒信息,尽管没有“信息自由法”。2016年的《信息自由法》改进法案未能解决这个问题,该法案也适用于允许中央情报局(CIA)、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和其他联邦部门和机构扣留-通常是以全面形式-披露可能暴露浪费、欺诈、滥用、管理不善甚至犯罪行为的信息。

如果NSA或任何其他目前享有“(B)(3)”豁免法规的部门或机构被允许保留它,你可以把它带到银行,他们将用它来掩盖糟糕的管理、浪费性支出,甚至犯罪行为。如果国会罢免NSA法案的第6条,这将对改善公共监督和政府透明度大有裨益,因为它与NSA有关,但还需要更多的内容。

在开拓者/THINTHREAD事件中,作为调查对象的机构-美国国家安全局-使用了美国国家安全局法案的第6条,试图阻止另一个国防部成员-国防部IG-提交的高度关键的审计和调查报告永远不会被披露。当被审计的实体可以阻止审计师向纳税人报告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时,按照定义,这个系统是腐败的。国会应从法律上禁止任何接受IG或政府问责局(GAO)审计的机构或部门阻止向公众发布该报告。

此外,国会应要求对涉及机密信息或援引“(B)(3)”豁免法规(如果仍在账簿上)的“信息自由法”案件进行秘密司法审查,以确定行政部门或机构是否滥用该法规来掩盖浪费、欺诈、滥用、管理不善或犯罪行为。同样地,也应该制定一项彻底的法定禁令,禁止利用任何法律来掩盖上述不当行为。

美国人不应该依赖像斯诺登这样的举报人来揭露我们的政府以我们为目标,在秘密的盾牌下进行违宪的监视。行政部门的官僚也不应该把他们的不当行为隐藏在虚假的声明后面,即揭露他们的无能或犯罪行为将涉及“泄露来源和方法”。

本文作者曾是中央情报局(CIA)分析师,曾担任新泽西州众议员拉什·霍尔特(Rush Holt)的高级政策顾问,现为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研究员。你可以通过@PGEddington在Twitter上关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