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记录警察

2020-06-09 08:40:12

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我们对乔治·弗洛伊德被谋杀的视频感到震惊。警察的暴行再一次被勇敢的旁观者记录下来,他们行使了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他们的视频有力地讲述了一个令人痛苦的事实,这进一步推动了一场要求结束种族主义和警察滥用权力的运动。

警察的录音,无论是警察事件的目击者、本身与警察互动的个人,还是媒体成员,都是争取警察问责的宝贵工具。通常,仅仅是这段视频就会导致对一名警官的纪律处分、解雇或起诉。

这篇博文为合法、安全地记录警察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提示,并解释了记录警察的一些法律细微差别。

不要干扰警察。如果你是一个旁观者,请站在离你正在拍摄的场景安全的距离。

警察不能因为你正在录音而命令你移动,但出于公共安全的原因,即使你正在录音,他们也可能命令你移动。

即使你被逮捕了,警察也不能在没有法官基于可能理由的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你的手机或其他设备。因此,您可以拒绝官员要求查看或删除您录制的内容的请求。您也可以拒绝解锁手机或提供密码。

尽管你合理地行使了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但警方可能会以多种方式非法报复你,包括逮捕、销毁你的设备和伤害身体。我们敦促您对这种可能性保持警惕和警惕。

你有第一修正案记录警察的权利。联邦法院和司法部已经承认个人记录警察的权利。尽管最高法院还没有就这个问题做出公正的裁决,但高等法院有一长串第一修正案的判例法支持记录警察的权利。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和第十一巡回法院的联邦上诉法院直接维护了这一权利。EFF在许多“之友”的案情摘要中都主张这一权利。

联邦上诉法院通常将记录警察的权利框定为记录在公共场合行使公务的警察的权利。因此,如果警察不值班,或者在你没有权利进入的私人空间里,你记录这名警察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记录警察的权利明确包括拍照和录像的权利。在录制音频时,无论有没有视频,都会出现额外的法律问题。一些警察辩称,未经他们的同意录制音频违反了窃听法。法院普遍驳回了这一论点。例如,第七巡回法院认为,伊利诺伊州的窃听法规违反了适用于录音执勤警察的第一修正案。

窃听法律有两种:一种是要求对话的“各方”必须同意录音的法律(12个州),另一种是只要求“一方”同意的法律(38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联邦法规)。因此,如果您处于一方同意状态,并且您卷入了与警方的事件(即,您是对话的一方),并且您想要录制互动的音频,则您是唯一同意录制的一方,并且您也不需要警官的同意。如果你处于各方同意的状态,而且你的手机或录音设备清晰可见,你公开的录音会让警官注意到,因此他们的同意可能是暗含的。

此外,所有各方同意州和一方同意州的窃听法律通常只禁止私人对话的录音-也就是说,当对话各方对隐私有合理的期望时。警务人员在公众场合执行公务时,并没有任何合理的私隐期望。公共场所的平民也不会以路人都能听到的方式与警察交谈。因此,如果你是一个旁观者,想要录音记录一名警官在公共场所与另一个人的互动,无论你所在的州是实行所有政党或一党同意的窃听法规,你都可以录音记录这一遭遇。

最后,马萨诸塞州的窃听法规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禁止在没有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对话进行秘密录音,而不考虑这些对话是否是私人的。第一巡回法院有一个悬而未决的案件,根据第一修正案,马萨诸塞州的窃听法令在一定程度上禁止警察在从事非私人活动-即公开履行公务-时秘密录音。明视规则也适用于此状态,因为正如第一巡回法院所裁定的那样,开放记录不是秘密的。

考虑到警察经常对公开记录警察的个人进行报复,秘密记录警察的能力(无论是通过照片、视频还是音频)至关重要。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目前在第十巡回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一名旁观者用他的平板电脑记录了丹佛警察在嫌疑人头部反复从人行道上反弹时一拳打在他脸上,并绊倒了他怀孕的女朋友。警官们对录音机进行了报复,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夺取了他的平板电脑,并删除了视频(他后来能够取回视频)。

虽然法律权力的份量规定,个人有第一修正案记录警察的权利,但法院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警告:你不能干涉警察的工作。

例如,第七巡回法院说,“我们在这里没有说过任何妨碍或干扰有效执法或保护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受影响。”法院进一步规定,“虽然警官肯定不能因为某人正在录音而向他发出‘继续前进’的命令,但警方可以出于与公共安全和秩序以及其他合法执法需要有关的理由,命令旁观者驱散。”

对警察的独立录音对于确保警察问责至关重要。我们敦促个人继续录音。我们希望这篇博客文章能帮助你合法、安全地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