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的一份新报告应引起各类网民的关注

2020-06-02 23:32:49

在环城公路外,美国各地的人们都走上街头,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改变。然而,在国会和白宫的大厅里,许多人似乎认为最需要重组的是互联网。上周,总统发布了一项命令,规定了在线表达的一个法律基础:第230条。本周,参议院正在关注另一个问题: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第512条。

本周听证会的舞台是由版权局的一份耗时五年的大型报告搭建起来的。我们读过了,所以你不用读了。

自从1998年DMCA通过以来,互联网已经成长为我们都在使用的重要东西。我们是互联网的最大支持者-不是大型科技公司或主要的媒体公司-当我们上网时,我们依赖的互联网依赖于512条款。

DMCA的第512条是美国互联网法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国会设计了DMCA,为权利人、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提供相对精确的“道路规则”,以监管在线版权侵权行为。该计划的核心是“通知和删除”过程。为了换取对用户行为的实质性保护,服务提供商必须迅速删除其平台上任何被识别为侵权的内容,并采取其他几个规定的步骤。就版权拥有人而言,他们获给予一个快速的司法外程序,以便就指称的侵权行为取得补偿,并辅之以明确的法定指引,以及旨在阻吓和补救滥用这一程序的条文。

如果没有512条款,对用户行为承担严重责任的风险将阻止我们今天使用的大多数社交媒体和在线论坛的出现。在这一部分的保护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具革命性的言论创作和传播平台。数以千计的公司和组织,大大小小,每天都依赖于它。像视频托管服务和社交网站这样的互动平台对民主参与至关重要,对普通用户建立社区、获取信息以及讨论公共和私人关心的问题的能力也至关重要,它们每天都依赖于第512条。

但以主要媒体和娱乐公司为首的大型版权所有者多年来一直抱怨512条款没有给服务提供商带来足够的负担,无法积极监管网络侵权行为。迫于他们的压力,2015年12月,国会要求版权局报告512条款的运作情况。五年后,我们有了答案-总体来说,它相当令人失望。

该办公室认为,由于权利人对DMCA感到不满,该法律的目标没有得到实现。这一理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主要权利人永远不会满足于版权法的现状(或当今互联网的总体运作方式)-他们不断寻求更广泛的限制,更高的处罚,以及对创意作品用户的更多控制。他们对512条款的不满实际上可能是平衡运行良好的迹象。

其次,国会的目标是确保互联网成为创新和表达的引擎,而不是确保完善的侵权监管。按照这一标准,512条款虽然远不完美,但当我们考虑到我们传播知识和文化的简便性时,它做得相当好。

部分问题可能是该办公室从根本上曲解了国会在通过DMCA时达成的协议。该报告反复提到第512条是权利人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平衡。但512条款应该惠及第三个群体:公众。

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国会知道DMCA可能会被滥用,因此内置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国会知道,512条款快速而简单的删除过程可能会导致合法材料在没有任何法院监督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上被审查,更不用说提前通知发布材料的人,也不会有任何机会对删除提出异议。为了抑制滥用,国会确保DMCA包括一系列制衡措施。首先,它创建了一个反通知流程,允许在两周的等待期后将内容重新放回网上。其次,国会为根据DMCA主张侵权制定了明确的规则。第三,它赋予用户在权利持有人恶意发送DMCA通知时追究他们责任的能力。

有了这些规定,第512条创建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制度。如果部署得当,它将为服务提供商提供责任保护,为版权所有者提供监管侵权的工具,并使用户能够质疑这些工具的不当使用。

版权局的报告谈到了在线服务提供商和版权拥有者的观点,而对数百万不认同这两个群体的互联网用户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这可能是导致该办公室对DMCA滥用问题不屑一顾的原因,抱怨没有足够的实证证据。事实上,大量证据被提交到记录中,其中包括詹妮弗·厄本、乔·卡拉加尼斯和布里安娜·斯科菲尔德的详细研究。在“华尔街日报”的一篇长篇报道描述了人们如何利用虚假的DMCA声称让谷歌离线新闻报道之后,该办公室对DMCA滥用的不屑一顾的处理方式令人深感失望。

这份报告的一个总体主题是,自1998年DMCA通过以来,全国各地的法院一直在曲解该法案。

DMCA的四个安全港之一涵盖了“按照用户的指示进行存储”。报告指出,当上诉法院一个接一个地得出结论认为,转码、回放和自动识别相关视频等服务符合存储条件时,上诉法院“扩展了”DMCA,因为它们与DMCA密切相关。但这份报告质疑另一项上诉法院的裁决,即P2P服务有资格受到保护。

这份报告甚至对法院关于服务提供商何时收到侵权通知的裁决提出了更多批评,这引发了监督这种侵权行为的义务。该报告挑战了一项上诉裁决,该裁决要求了解事实和情况,根据这些事实和情况,理性的人才会知道发生了具体的侵权行为。报告呼应了权利人经常提出并被法院驳回的论点,认为平台上发生侵权的常识应该足以要求进行更积极的干预。

DMCA中明确表示服务提供者没有义务监督侵权行为的那一节又如何呢?该办公室的结论是,这一规定仅仅是为了保护用户隐私。

该办公室还表示,第九巡回法院在Lenz诉环球音乐一案中的决定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裁定,发送拆除通知的实体必须考虑他们的目标使用是否是合法的合理使用,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必然意味着他们不可能像DMCA要求的那样,形成对材料正在侵权的善意信念。该办公室担心,如果第九巡回法院是正确的,权利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做好工作而承担责任,即使这些材料实际上是侵权的。

这是无稽之谈-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会根据第512(F)条提起诉讼,为非法材料辩护,即使该条款有真正的牙齿,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因为侵权而面临巨额和不可预测的法定损害赔偿。该办公室的担忧被夸大了。要求一个挥舞着像第512条这样强大的审查工具的人花时间弄清楚他们是否正确地使用了这个工具,这并不过分。第512条允许一个人仅仅基于一项指控就将他人的言论下线。鉴于第九巡回法院的一名法官得出的结论是,伦茨的裁决实际上“剔除了第512(F)条的内容,使其对琐碎的下架通知失去了效力”,很难认真对待权利拥有者的投诉-但办公室确实认真对待了。

简而言之,该办公室对实际上负责解释法律的许多法官进行了事后猜测,因为它不喜欢他们的结论。它不是描述法律的现状并建议国会作为信息来源,而是从离散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来论证法律应该是什么。修改法律的倡导者是公众和他们选出的官员。这不是版权局的工作,它极大地削弱了该报告可能采取中立态度的任何主张。

为了利用DMCA第512条所包含的安全港,公司必须有“重复侵权者”政策。这是相当灵活的,因为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用途,但基本的想法是,公司必须终止反复侵权的用户的账户。也许这一要求最著名的迭代是YouTube的“三振出局”政策:如果你在90天内在YouTube上遭遇三次版权罢工,你的整个账户都会被删除,你所有的视频都会被删除,而且你不能创建新的频道。

对三次打击的恐惧不仅让YouTubers非常谨慎,还创造了敲诈勒索猖獗的局面。其中一个这样的巨魔会伪造版权声明,然后向用户发送信息,索要金钱,以换取撤回声明。当一名用户回复了反通知-这是他们应该做的让虚假声明被驳回的事情-据称,巨魔用反通知中的信息“拍打”了这名用户。

这只是YouTube的风景线。版权局的报告表明,重复侵权者政策的真正问题是,法院没有要求服务提供商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政策,从而将更多的人踢出互联网。

该办公室确实建议,学生和大学可能需要一种不同的方法,因为学生需要互联网来进行“学术工作、职业搜索和网络交流,以及看电视和听音乐等个人目的”,而住在校园宿舍的学生如果被踢出学校的网络,将别无选择地接入互联网。

但我们所有人,不仅仅是学生,都使用互联网来工作、职业发展、教育、交流和个人目的。而且,如果侵权指控将我们从现有的ISP中除名,我们中很少有人会求助于另一家提供商。大多数美国人只有一到两家高速宽带提供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坚持垄断有线电视的高速接入。

互联网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完全因为未经证实的侵犯版权指控而无法访问,正如版权局简要承认的那样,将是“过于惩罚性的”。

在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后,办事处最后提出帮助解决其中一些问题。它提供教育材料的提议似乎是适当的,尽管考虑到报告本身的歪曲性质,我们担心这些材料将远远不是中立的。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提供帮助就监管版权侵权的标准技术措施(STM)达成行业共识。根据第512条,服务提供商必须容纳STM,才能获得安全港保护。要符合STM的资格,一项措施必须(1)在“公开、公平、自愿、多行业标准过程”中根据广泛的共识制定;(2)以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件提供;(3)不能向服务提供商强加大量成本。没有什么能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尤其是因为不存在“公开、公平、自愿、多行业的标准过程”。

该办公室显然想要改变这一点,甚至要求国会获得监管权力,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问题是,任何这样的过程都太有可能导致采用过滤命令。而且过滤有很多,很多问题,以至于办公室自己说不应该采用过滤任务,至少现在不应该。

这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版权局没有建议国会要求所有在线服务过滤侵权内容-他们用平淡无奇的术语“通知和停顿”来描述这是一个危险而激烈的步骤-或者要求建立网站屏蔽系统。该办公室明智地注意到,这些建议可能会对言论自由产生真正可怕的影响。它还指出,过滤授权可能会提高新的在线服务的竞争壁垒,并巩固当今的科技巨头对在线言论的过度控制-这一结果对创建者和用户都是有害的。该办公室还认识到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指出过滤和网站封锁任务需要“广泛评估”。。。这些提案的非版权影响,如经济、反垄断、[和]言论。。。.“。

展望未来,这份报告最危险的事情可能是,一些参议员将其“澄清”的建议视为重写第512条的邀请,这招致了该法律旨在消除的确切法律不确定性。参议员托姆·蒂利斯(Thom Tillis)和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已要求该办公室就如何重写法规提供详细建议-包括询问如果从头开始会做什么。

根据这份报告,我们怀疑答案不会包括对用户权利的强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