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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革命(四)Google典范

kea 提交于2006-9-15 9:42:19

标签 web2.0 google adwords adsense 


◎Google不需垄断就能获利 99年 2月笔者提出下列法则:「媒体必须垄断或寡占才能只靠广告营利,而互联网是无法垄断的,因此只能另觅广告以外的营利方式」,是植基于对媒体本身的本质思考,虽然于提出当时少有人相信。 这样的思考虽然最终被验证其正确性至今,然而笔者却忽略了网际网路的储存与带宽成本持续下降,加上技术不断进步,所累积的能量已经大到足以改变网络媒体的经营成本结构,推翻旧法则。 「不需要垄断互联网也能靠广告赚钱」,这是Google为世人所带来的新典范。「用户不需要停留在搜索引擎太久,搜索到想要的资料最好早早离开」,这也是Google为世人所带来的新典范。 十年前搜索引擎经营者担忧「每访客平均页面浏览量」过低,因此发展出无数服务,希望访客待上更长时间创造更多页面浏览量以便贩卖广告。然而Google却反其道而行,彷佛给过去的经营者当头棒喝。 Google的戏法在技术上有两大关键,一是提升搜索精确度,一是降低平均搜索成本(此点很少人提及);而在营利上有两大关键,一是关键字广告AdWords ,一是与其他网站经营者共享利润的AdSense 。 ◎Google营利方式非常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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