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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stephenzhai 提交于2007-6-8 20:11:27

标签 版权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点击进入链接 http://tech.qq.com/a/20070608/000094.htm

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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