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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21CN网站侵权 个人博客不可随意转载

stephenzhai 提交于2007-5-17 17: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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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民法院被告未经罗永浩授权,擅自转载6篇文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鉴于罗永浩主张的每字两元的稿酬过高,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罗永浩稿酬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共7780元。
点击进入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70517/n250072937.shtml

法院判定21CN网站侵权 个人博客不可随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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