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和BBS上发帖未经作者许可是侵权 可追究刑事责任

by @anime on 2006-05-30 11:18:43

下面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一些摘要:

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载到网络服务器上,供公众成员获取、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根据情况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