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表示,人工智能不能为其艺术提供版权

2022-02-22 06:02:34

美国版权局拒绝了让人工智能对艺术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的请求。上周,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查了2019年对史蒂文·泰勒(Steven Thaler)的一项裁决,后者试图代表一种他称之为“创意机器”的算法为一幅图片提供版权。委员会发现,泰勒人工智能创造的图像不包含“人类作者身份”的元素,这是保护的必要标准。

如上图所示,创意机器的作品被命名为“最近的天堂入口”这是泰勒描述的“模拟濒死体验”系列的一部分,在该系列中,算法对图片进行再处理,以创建幻觉图像和关于来世的虚构叙事。至关重要的是,人工智能应该以极低的人为干预来实现这一点,这已被证明是版权局的交易破坏者。

“法院一致认定非人类表达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资格。”

该委员会的决定称“人类思维和创造性表达之间的联系”是版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它所指出的,版权法并没有直接概述针对非人类的规则,但法院对动物或神灵可以利用版权保护的说法持悲观态度。例如,1997年的一项裁决称,如果(同样,假设)有人类安排和策展的元素,一本(假设)神圣启示录可以得到保护。最近,一家法院发现猴子不能起诉侵犯版权。“法院一致认定非人类表达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资格,”委员会说。

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任何带有AI组件的艺术都不合格。泰勒强调,人类并没有参与其中,因为他的目标是证明机器创造的作品可以得到保护,而不仅仅是阻止人们侵犯图片。(他试图证明人工智能也可以在美国申请发明专利,但没有成功。)董事会的推理认为他的解释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如果有人试图通过争论一件类似的作品是由机器执行的他们自己的创造力的产物来获得版权,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泰勒在被驳回后提起诉讼,法院也可以对他的工作做出另一个结论。

即便如此,版权局仍在强调机器作品中人的能动性的重要性。随着人工智能在艺术家的作品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这一结论的局限性可能会在未来几年受到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