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内部的继承顺序

2021-01-09 18:14:54

主题:在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内提供继任顺序: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包括经修订的1998年《联邦空缺改革法案》,美国法典第5条)授予我担任总统的权力。 3345及以下(以下简称“法案”),本人在此指示:

第1节。继承顺序在遵守本备忘录第2节的规定和该法案规定的限制的前提下,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的以下人员应按所列顺序行事并履行其职能和职责在DFC首席执行官去世,辞职或以其他方式无法履行DFC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和职责的任何期间内,DFC首席执行官的职位:

秒2.例外(a)任何在本备忘录第1节所列的办公室中担任代理职务的个人,均不得凭借该职务根据本备忘录担任DFC的首席执行官。

(b)在本备忘录第1节所列办公室中任职的任何人均不得担任DFC首席执行官,除非该人另有资格根据该法令担任该职。

(c)尽管有本备忘录的规定,但总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自由裁量权,可代替本备忘录指定DFC的代理首席执行官。

秒3.一般规定。 (a)本备忘录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要么

(i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本备忘录应根据适用法律执行,并应视拨款情况而定。 (c)本备忘录无意于也不会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上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均可针对美国,其部门,机关或实体,其官员,雇员在法律或权益上执行 ,代理商或任何其他人。 秒 4.您被授权并指示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本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