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权声明领域,我们正处于关键时刻。显然,正在考虑将“小索赔执行法中的版权替代法”(CASE法)纳入下周的支出法案中。那是“必须通过”的立法,换句话说,对政府职能至关重要的立法,因此与政府有关的任何事情,无论是否与支出有关,都有很大的机会成为法律。 《 CASE法案》可能意味着互联网用户因共享模因或制作视频而面临30,000美元的罚款。它在必须通过的立法中没有地位。
CASE法据称是解决复杂的在线版权侵权问题的简单方法。实际上,它创建了一个晦涩的迷宫式系统,大型厂商很容易找到出路。版权局新成立的“版权索赔委员会”将有权对任何被指控侵犯版权的人处以高额罚款。唯一的出路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以非常具体的方式对版权局作出回应。普通的互联网用户,那些负担不起“小额钱债”委员会可以迫使您付款的30,000美元的人,将是最有可能在洗牌中迷路的人。
《 CASE法》并没有建立一个小额索偿法院,该法院至少可以为内置的言论自由保护而奋斗。相反,根据《 CASE法》提出的索偿不会被法官或陪审团听取,只是“索偿官。” CASE限制了上诉,因此您可能会因“索赔委员会”判定您应负的罚款而受阻。
CASE Act的早期版本全部失败。这个版本并不是一个改进,国会对我们中受CASE影响最大的那些人还没有听到足够的信息:经常的日常互联网用户最终可能要欠数千美元。资源丰富的大型参与者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将有资源来跟踪通知并选择退出。
我们怎么知道该法案对没有这些资源的人们的影响尚未被了解?一方面,佐治亚州的道格·柯林斯代表在公开听证会上说,任何损害赔偿上限为30,000美元的索赔``确实很小''。当然,对于许多人-通常是没有律师帮助他们及时退出的同一个人-支付这些赔偿金将是毁灭性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您今天花一些时间打电话给您的代表,并告诉您的代表该法案确实有多危险,并且没有一个完全不相关的“必须通过”支出法案会掩盖任何地方。
告诉国会说,这样的账单没有地方被添加到任何支出账单中。它必须根据自身的优点而上升或下降,并且有人会受到伤害,并且反对这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