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产品设计与人的需求联系起来

2020-11-03 22:16:25

效用的概念是由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在一本名为“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的书中提出的,该书于1789年首次出版。边沁将效用描述为“任何对象的财产,借此它往往会产生利益、优势、善或幸福。”

在经济学中,效用是对产品或服务消费满意度的衡量标准。经济人是为最大限度地获得公用事业而优化的。正如迪恩·埃利斯和劳伦斯·雅各布斯所定义的那样,在市场营销中,效用创造意味着“所有的东西,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这些东西都能让产品或服务更令人满意,从而对客户更有价值”。埃利斯和雅各布斯确定了8类营销工具,即形式、时间、运输、位置、形象、信心、便利和定制。这些都是为客户创造实用程序的东西。

那么产品设计带来的效用创造呢?设计活动能创造什么价值?设计如何提高产品的可接受性和采用率?

让我们使用上面提到的Ellis和Jacobs的定义,并将其重新用于产品设计:

通过设计创造的效用可以被定义为所有的东西,有形的或无形的,它们使产品更容易被用户接受,从而对用户更有价值。

该定义突出了好的产品设计的两个预期结果,即产品可接受性和用户感知价值。可接受性是用户决定使用(并继续使用)产品的结果,因为使用它可以满足需求。是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它可以收取溢价。对于免费使用的产品,较高的感知价值使其成为竞争对手的首选。

产品设计有三类实用工具。这三个是功能性、可用性和体验性。下面概述了每种功能及其对用户的好处。

根据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Carl Menger)的说法,有用的东西是“可以与满足人类需求有因果关系的东西”。产品价值取决于产品解决用户问题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产品在完成工作方面越有效,就越有可能对用户有价值。如果产品是针对正确用户的正确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那么就可以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匹配。

情境产品功能植根于实用主义哲学。哲学传统假定,只有当对象或思想有用并产生实际结果时,它才是有价值的。凡是管用的,就有它的价值。因此,为了设计有用的产品,设计师将用户放在他们所做的一切的中心-与用户共同迭代设计,为用户测试生成假设,并与用户一起执行原型评估。期望的结果是创造一个有效的工具来解决用户问题,丰富生活。或者简单地说,是有用的。

目的:确定正确的问题以构思正确的解决方案并交付解决方案。

用户实用:能够用解决方案(产品)解决问题,丰富日常生活。

一款产品可能拥有尖端的功能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也很容易使用。如果没有可用性,用户就无法体验到实际后果。布莱恩·沙克尔(Brian Shackel)写道,可用性被定义为“人类可以轻松有效地使用的能力”。产品不仅要满足用户需求,还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使用。为了指定和衡量可用性,Shackel确定了创建可用产品必须达到的四个标准。这四项是:

可学习性,即。“用户多长时间后开始使用高级功能?”,

灵活性,即“一款应用程序在互联网信号强度不同的区域表现如何?”

用户效用:能够以最少的认知努力和时间掌握产品的使用,并开始从中受益。

在过去的十年里,产品的体验方面得到了很大的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初个人电脑革命开始以来,数字产品成为大众消费的工具。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也有一款应用程序可以做到这一点!”的世界里。当数字产品专门用于办公环境时,生产力是最重要的。大众在社会环境中使用数码产品,除了功能价值外,还追求刺激、愉悦、乐趣、愉悦、创新、原创等享乐体验。体验是产品使用的结果,嵌入在体验者的记忆、当前感受和文化背景中。

用户效用:能够信任产品来完成工作,不会感到沮丧和不高兴。

这是一种尝试,试图确定这三个主要设计实用程序。该框架将产品创建和设计活动与用户需求联系起来。它的目的是让人们一瞥产品的采用率和接受度。产品特征存在的理由往往是以商业为导向的,即收入增长、交易额和日常活动(这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确保这些功能是公制的,取决于用户的可接受性。因此,在添加功能之前,请始终询问“在添加之后,用户是否更愿意接受(或继续接受)产品?”

边沁,J.(1907)。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从互联网上检索到2020年2月11日:https://oll.libertyfund.org/titles/278。

Ellis,D.S.&Amp;Jacobs,L.W.(1977)。营销工具:新面貌。“营销科学学院学报”冬季版,第5期(1),21-26期。

Shackel,B.(2009)。可用性-上下文、框架、定义、设计和评估。与计算机交互,第21期(5-6期),12月,339-346期。Https://doi.org/10.1016/j.intcom.2009.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