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更新了认可投资者的定义

2020-08-26 23:17:1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今天通过了对“认可投资者”定义的修订,这是决定谁有资格参与我们私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测试之一。*从历史上看,没有达到特定收益或净值测试的个人投资者,无论其财务水平如何,都被剥夺了投资于我们多方面和广阔的私人市场的机会。这些修订更新和改进了定义,以更有效地识别拥有参与这些市场的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主席Jay Clayton说:“今天的修订是欧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多年来努力考虑和分析修订认可投资者定义的方法的产物。”“个人将首次获准参与我们的私人资本市场,不仅是基于他们的收入或净资产,而且还基于既定的、明确的金融成熟衡量标准,”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说,“这是第一次,个人将被允许参与我们的私人资本市场,这不仅是基于他们的收入或净资产,也是基于既定的、明确的金融成熟衡量标准。“我也很高兴,我们扩大并更新了包括部落政府和其他组织在内的实体名单,这些实体可能有资格参与某些私人发行。”

修正案允许投资者除了现有的收益或净资产测试外,还可以根据定义的专业知识、经验或认证的衡量标准,获得合格投资者的资格。修正案还扩大了可能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的实体的名单,包括允许任何符合投资测试的实体获得资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修正案,根据1933年证券法,更新和完善该委员会规则中“认可投资者”的定义和规则第144A条中“合格机构买家”的定义,而对认可投资者定义的修订增加了新的合格自然人和实体类别,并对现有定义进行了某些其他修改.。*对合格机构买方定义的修订同样扩大了该定义下的合格实体名单。

这些修订是证监会持续努力的一部分,目的是简化、协调和改善豁免发售框架,从而扩大投资机会,同时保持适当的投资者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

2019年6月,证交会就其关于协调证券发行豁免的概念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在概念发布中,证交会征求对修改认可投资者定义的可能方法的意见,认可投资者定义是几项注册豁免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规则D的规则506(B)和506(C),并在其他联邦和州证券法背景下发挥重要作用。概念发布之前,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2月发布了一份关于认可投资者定义的工作人员报告,该报告审查了该定义的背景和历史,并审议了关于修改该定义的意见和建议。

在考虑了公众表达的意见和委员会各咨询委员会多年来的建议以及SEC小企业资本形成政府-商业论坛年度会议后,委员会于2019年12月提议修订认可投资者定义。2020年3月,委员会继续协调努力,提出了对豁免发售框架的修订。

在定义中增加一个新的类别,允许自然人根据经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的某些专业认证、指定或证书或其他证书(委员会可不时通过命令指定),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在通过修正案的同时,由信誉良好的系列7、系列65和系列82许可证的订单持有人指定的委员会为合格自然人。这种方法为委员会提供了灵活性,可以在未来重新评估或添加证书、指定或证书。*公众人士可提出符合新规则所列属性的额外证明、称号或证书,供委员会考虑;

就私人基金的投资而言,包括是该基金“知识渊博的雇员”的自然人,作为经认可的投资者;

明确资产500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合格投资者,并将在SEC和州注册的投资顾问、豁免报告顾问和农村商业投资公司(RBIC)添加到可能符合条件的实体名单中;

为任何实体,包括印度部落、政府机构、基金和根据外国法律组织的实体,增加一个新的类别,这些实体拥有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51-1(B)条规定的“投资”,超过500万美元,并且不是为投资所提供的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

增加管理资产至少500万美元的“家族理财室”及其“家族客户”,因为每个术语都是根据“投资顾问法案”定义的;以及。

在认可投资者定义中增加“配偶等价物”一词,以便配偶等价者可以将他们的资金集中在一起,以获得合格的认可投资者资格。

对规则第215条的修正用与规则第501(A)条定义的交叉引用取代了现有定义。

修正案将第144A条中“合格机构买家”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RBIC,前提是它们达到定义中拥有和投资的1亿美元证券的门槛。*修正案还将任何包括在认可投资者定义中的、在“合格机构买家”定义中没有以其他方式列举的机构投资者添加到名单中,前提是他们满足1亿美元的门槛。

委员会还通过了对“证券法”第163b条规则和“交易法”第15g-1条规则的一致性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