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月就此议题举行听证会之前,Facebook向美国监管机构发送的有关可携带性的评论中称,打算“在未来几个月”扩大其数据可携带性产品的范围。
它还提供了一些“可能的例子”,说明它如何在去年开始推出的照片便携工具的基础上,未来可以允许用户将他们在Facebook上制作或分享的媒体转移到竞争对手的平台上,或者在其他地方复制他们的“最有意义的帖子”。
允许基于Facebook的活动共享给基于云的第三方日历服务是Facebook论文中引用的另一个例子。
它建议,以这种方式扩大便携性可以帮助内容创建者在其他平台上建立自己的品牌,或者通过使活动组织者能够使用基于日历的工具跟踪Facebook活动来帮助他们。
然而,Facebook没有明确承诺推出任何具体的便携产品或扩展其目前提供的产品。
目前,这家科技巨头只允许Facebook用户直接将他们的照片副本发送到谷歌的同名照片存储服务-今年6月,谷歌为所有用户打开了这一传输工具。
Facebook在谈到其照片传输工具时写道:“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确保当前的产品对人们来说保持稳定和性能,我们也在探索如何扩展这一工具,考虑到保护用户隐私和我们服务的完整性的需要。”
关于是否会扩大对将照片移植到其他竞争对手服务(即不仅仅是Google Photos)的支持,Facebook向监管机构提供了这样一条含糊的路线:“支持这些额外的用例将意味着找到更多的目的地,人们可以将他们的数据转移到这些目的地。短期内,我们将通过了解用户兴趣和潜在合作伙伴表示兴趣的双边协议来寻求这些目的地伙伴关系。“
除了允许将照片移植到Google Photos之外,Facebook用户长期以来一直可以下载其持有的一些信息的副本。
但监管机构越来越感兴趣的可移植性涉及的不仅仅是这一点-这意味着提供能够轻松、安全地将数据传输到其他服务的机制,这种方式可以鼓励和支持针对注意力垄断的科技巨头的快速竞争。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定于2020年9月22日主办一次公开研讨会,该委员会表示,该研讨会将“审查数据便携性给消费者和竞争带来的潜在好处和挑战”。
监管机构指出,在实施了包括数据便携性要求的主要隐私法后,这个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兴趣-例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
它要求在8月21日之前提交评论,这也是Facebook的报纸正在回应的。
在对路透社的评论中,Facebook的隐私和公共政策经理Bijan Madhani表示,该公司希望看到研讨会后的任何建议都能出台“专门的可移植性立法”。
据报道,Facebook支持一项正在国会流传的可移植性法案-由民主党参议员理查德·布鲁门撒尔(Richard Blumenthal)、马克·华纳(Mark Warner)和共和党参议员乔希·霍利(Josh Hawley)发起-该法案将要求大型科技平台允许用户轻松地将他们的数据移动到其他服务。
尽管Madhani称这是一个很好的第一步,并补充说,该公司将继续与立法者接触,以塑造其内容。
Facebook还在提交给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评论中写道:“尽管一些法律已经保障了可携带权,但我们的经验表明,公司和个人将受益于关于将这些规则付诸实施意味着什么的额外指导。”
在通过照片传输工具试水便携性之前,Facebook去年发布了一份关于便携性的白皮书,试图围绕任何更严格或更狭隘的便携性要求来影响辩论和监管思路。
近几个月来,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也投入了FaceTime,就这一话题游说欧盟立法者,因为他们正在努力更新围绕数字服务的法规。
这位Facebook创始人敦促欧盟委员会缩小应该属于可移植性规则的数据类型。今年5月,在与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的公开讨论中,他提到了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Facebook数据滥用丑闻的例子,声称这一事件说明了平台“开放”过多的风险,并辩称,“在开放和隐私方面存在直接的权衡”。
扎克伯格继续施压,要求制定有助于行业“平衡开放和隐私这两个重要价值观”的法规。因此,很明显,该公司希望重新塑造关于可移植性在实践中应该意味着什么的对话。
或者,换句话说,Facebook希望能够定义哪些数据可以流向竞争对手,哪些不可以。
Facebook在给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进一步评论中写道:“我们的立场是,可移植性义务不应强制包括观察到的和推断出的数据类型。”他游说对竞争对手能够从希望将数据带到其他地方的Facebook用户身上获得多少洞察力进行广泛限制。
它的白皮书和对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评论都通过挖掘不利因素和充实难题(比如如何处理社交图数据),将便携性变成监管机构的“难题”,这是他们更喜欢的做法。
对于包含Facebook所称的“非请求用户”数据的可携带性请求,该公司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发表的评论,旨在消除人们使用同意机制允许彼此允许从特定服务导出数据的疑虑,该公司质疑服务是否“能为非请求用户提供有意义的选择和控制”。
“要求同意会不适当地限制便携性吗?若否,如何取得同意?例如,非请求用户是否应该能够选择是否在每次他们的朋友想要与应用程序共享数据时将其数据导出?提供这种级别的通知粒度或频率的方法会导致注意疲劳吗?Facebook写道,考虑到它自己的应用程序的默认通知可能会给用户带来的疲惫程度,它略过了讽刺意味。
Facebook似乎也在倡导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监管机构,专注于与便携性相关的政策问题和责任问题,并在一篇宣布提交给FTC的博客文章中写道:“在我们的评论中,我们鼓励FTC在实践中审查便携性。我们还要求它推荐专门的联邦便携性立法,并就我们强调的政策和监管紧张局势向行业提供建议,以便实施数据便携性的公司拥有必要的明确规则和确定性,以建立隐私保护产品,加强人们的选择和在线控制。”
在提交给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文件中,该公司继续建议,“一个独立的机制或机构”可以“协作制定隐私和安全标准,以确保数据可携带性伙伴关系或参与数据可携带性生态系统,这是透明的,并与数据可携带性的更广泛目标一致”。
Facebook随后进一步提出了认证模式的想法,在这种模式下,用户数据的接收者“可以通过向独立机构认证,证明他们符合特定法规(如[欧盟]GDPR或相关行为准则)中的数据保护和处理标准”。
“然后,经认可的实体可以用印章识别,并有资格从转让服务提供商那里接收数据。独立机构(可能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可以评估认证实体的合规性,在适当的时候撤销认证,“它进一步建议。
然而,它的论文也指出,要求认证可能会给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带来进入障碍,否则它们可能最有可能从可移植性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