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现在有了强制Facebook和谷歌为新闻付费的模板

2020-08-01 00:17:57

早在4月份,在试图与科技巨头谈判自愿安排失败后,该国政府宣布将通过一项强制性法规,要求科技巨头与媒体企业分享广告收入。

今天,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公布了这一强制性准则的首次通过细节-它表示,这是为了解决当地新闻企业与广告技术双寡头谷歌和Facebook之间的“严重议价能力失衡”问题。该委员会表示,该准则旨在解决当地新闻企业与广告技术双寡头谷歌和Facebook之间的“严重讨价还价能力失衡”问题。

这份草案是在5月份一份概念文件发布之前和之后的一次咨询过程中,ACCC就一系列选择征求了反馈。它说,收到了40多份意见书。

根据拟议的准则,ACCC建议采用具有约束力的“最终报价”仲裁程序,以避免平台试图拖累支付谈判。根据该提案,他们将获得3个月的“谈判和调解”,之后独立仲裁员将在45个工作日内选择双方最终报价中的哪一个是“最合理的”。

“这将确保有关内容付费的分歧迅速得到解决。如果需要仲裁,可以在准则生效后6个月内达成付款协议。“ACCC写道。

该守则还旨在使媒体企业集团(如地方和地区性出版物)能够进行集体谈判,以从平台使用其内容中获得更好的交易。

在执法方面,草案建议,不遵守规定--如不真诚讨价还价或违反最低承诺--可能会导致侵权处罚,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或所获收益的3倍,或平台在过去12个月内(以较大者为准)市场营业额的10%。因此,如果Facebook和谷歌被发现违反了这样的代码,它们可能会被处以高达数百万美元的罚款。

该代码的应用范围看起来足够宽泛,似乎是为了防止平台通过简单地关闭单一的新闻产品(如谷歌新闻)来逃避支付。谷歌在西班牙就是这样做的,而不是为重复使用那里的新闻片段付费(而且它在市场上仍然处于封闭状态)。但ACCC的提议也适用于谷歌搜索和发现,因此谷歌将不得不放弃显示任何澳大利亚新闻内容,以避免收入分享-这是一个更大的转变。

该提案包含了更多旨在打破这两家广告技术巨头和新闻制作人之间权力失衡的建议。其中一个要素是要求他们在其服务上发布识别原创新闻内容的建议--这听起来像是一个“独家”标签(与平台有时可以选择应用的“事实核查”标签并列)。

这两家公司还需要向新闻媒体企业提供ACCC所称的“灵活的用户评论审查工具”-例如关闭对发布到平台上的个别报道的评论的能力。

这里的主题是增加新闻企业的代理权,而不是Facebook和谷歌,这样它们就有更好的机会影响围绕自己内容发生的公开辩论-平台也吞噬了过去通过报纸信件页面进行的那种对话。

在资格方面,ACCC表示,如果媒体企业制作的在线新闻内容“调查和解释了对澳大利亚人具有公共意义的问题”,或者“让澳大利亚人参与公共辩论并为民主决策提供信息的问题;或者与社区和地方事件相关的问题”,媒体企业将有资格获得平台内容重用的费用。

其他标准包括坚持最低水平的专业编辑标准;保持“适当程度”的编辑独立性;以服务澳大利亚观众为主要目的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以及每年产生超过15万美元的收入。

该法规最初只适用于Facebook和谷歌(尽管ACCC指出,如果其他平台获得类似的市场力量,也可以加入),但并不打算涵盖任何非新闻内容制作人,如戏剧、娱乐或体育广播。

在一份回应该提议的声明中,谷歌对此深表失望。谷歌澳大利亚的医学博士梅尔·席尔瓦(Mel Silva)表示:

我们希望准则是前瞻性的,这一过程将激励出版商和数字平台为更美好的未来进行谈判和创新-因此,我们深感失望,并担心准则草案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相反,政府的高压干预有可能阻碍澳大利亚的数字经济,并影响我们可以为澳大利亚人提供的服务。

“守则”对谷歌向所有新闻出版商提供的本已相当可观的价值进行了折扣-包括每年向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免费发送价值2.18亿美元的数十亿次点击。这向企业和投资者发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信息,即澳大利亚政府将进行干预,而不是让市场发挥作用,并破坏了澳大利亚到2030年成为领先数字经济体的雄心。它为媒体领域的创新设置了一种反常的抑制因素,并没有解决创建适合数字时代的商业模式的根本挑战。

我们敦促政策制定者确保最终守则以商业现实为基础,以便其运作符合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利益,保留网络创造的共享利益,而不是以牺牲小型出版商的利益为代价,偏袒大型出版商的利益。

Facebook没有什么可说的--该公司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地区总经理威廉·伊斯顿(William Easton)表示,它正在审查这项提议,“以了解它将对行业、我们的服务以及我们在澳大利亚新闻生态系统中的投资产生的影响”。

就澳大利亚的下一步措施而言,将在8月份就强制性准则草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ACCC表示,该草案将“很快”敲定。

尽管在世界各地的多个司法管辖区,对大型科技公司实施监管现在看起来已成定局-美国立法者对少数几家超级强大的本土科技巨头带来的损害记忆犹新-但它将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和有效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悬而未决。

澳大利亚处理这一新闻广告收入份额的策略中有一个潜在的问题,那就是它似乎没有解决Facebook和谷歌滥用的监控资本主义模式--这种模式在欧洲仍受到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但似乎会进一步让媒体嵌入数据挖掘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运作方式是剥夺消费者的隐私,以行为广告瞄准他们。

批评人士认为,行为广告带来了无数的危害-从低端浪费时间的点击诱饵到民主-削弱了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侵入性较小的广告定向类型可供选择。

拟议的准则中涉及“平台用户隐私”的一节只提到:“准则草案的最低标准要求数字平台提供有关它们目前通过新闻内容收集的数据的明确信息。然而,该规范并未包括对数字平台增加与新闻媒体企业共享用户数据的任何要求。因此,该法规不会对目前适用于数字平台用户的隐私保护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