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废除合格豁免权的网站

2020-06-06 11:59:58

19世纪,国会通过了民权立法,规定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为侵犯宪法权利承担全部责任。但在1986年,最高法院重写了这部法律,赋予了有条件的豁免权,这是一项法院制定的原则,允许警察、检察官和其他国家行为者逃避工作中几乎任何侵犯民权的责任。

有条件的豁免权为恢复设置了一个不可能的门槛,称为“明确确立的法律”。除非在你的管辖范围内有另一起法院案件,一名公职人员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侵犯了另一名选民的权利,否则州政府不必为任何不当行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是允许官员逃避责任的非法盾牌,因为他们打断了一名妇女的锁骨,窃取了医疗记录,并射杀了一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