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局裁定人工智能不能是合法发明者

2020-05-02 18:00:09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本周早些时候宣布,该机构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计入专利发明者。这一决定是对两项专利的回应-一项是食品容器的专利,另一项是闪光灯的专利-这两项专利是由一种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

USPTO的论点之一是,美国专利法一再提到发明家使用类似于人类的术语,如“谁”,以及“他自己”和“她自己”等代词。这些申请背后的组织曾争辩说,法律将发明家称为“个人”的说法可以适用于机器,但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这种解释过于宽泛。“根据现行法律,只有自然人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命名为发明人,”该机构总结道。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自然人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命名为发明人。

这些专利是去年由人工发明家项目提交的。除了提交给USPTO的专利外,该团队还向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和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了文件。IPO和EPO已经裁定,由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创建的DABUS不能根据类似的法律解释被列为发明家。USPTO去年11月就这一话题征求公众意见。

MIT Technology Review指出,人工发明家项目并不是说人工智能应该拥有专利,只是认为它应该被列为发明家。它认为,当数百甚至数千名员工在计算机本身继续解决问题之前向IBM的沃森超级计算机等系统贡献了代码时,这可能是必要的。如果没有人足够密切地参与到一项发明中来声称它的功劳,那么该组织担心它可能不可能获得专利……。

该项目还认为,允许人工智能被列为发明家将激励创新,因为这些机器所增加的价值将得到更清楚的认识。人工发明家项目的瑞安·阿博特(Ryan Abbott)去年告诉英国“金融时报”:“如果你特别重视一台机器在创造过程中的价值,这台机器将不可避免地变得更有价值。”

然而,除非法律在未来有所改变,否则人工智能很可能会继续被视为发明工具,而不是发明者。